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工作纪律、窗口接待等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其余仍参加局机关效能考核。
二、考核标准(基本分100分)
(一)日常工作(40分):
1、参加学习培训(10分):应按规定参加局机关、区人劳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虽参加但未通过合格考试的每次扣1分。
2、完成本职工作(20分):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未完成的每次扣1-5分,因办事不力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10分。
3、提高办事效率(10分):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优质服务活动,主动帮助基层及企业协调解决难题。由于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每次扣1-3分,被首问不一次告知被投诉的一次扣0.5-2分。
(二)日常行为(60分):
1、遵守作息规定。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起扣1分;因私未请假离岗的,每天扣5分;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每超1天扣10分,并按年度岗位责任制规定扣发年终奖。
2、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从事本人(本科室、本局)职责以外的私活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起扣2分。
3、遵守禁令规定。违反“四条禁令”被区效能办查处的,每起扣10分;被通报的,每次扣20分。
4、加强效率管理。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急事急件,或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起扣2-5分;无正当理由积压需处理公文的,发现一起扣1-2分。
5、讲究公文质量。文件、报表和其它报送材料应符合规范性要求。上述材料编校有错误的,当事人每起扣0.1-2分;不按规定报送、发文、归档的,当事人每起扣0.1-2分。
6、讲文明讲礼貌。举止不文明或语言粗鲁的,每起扣0.2-5分。
7、保持通讯畅通。上班时间、值班时间、休息日中,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驾驶员无故中断通讯半小时以上或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分。
8、保持环境整洁。报表、文件、报纸及其他用品等乱扔乱放,或者办公室不打扫、不整洁、不卫生的,每起扣0.5-2分。
9、提倡勤俭节约。浪费纸张等办公用具、浪费水电的,每起扣0.1-1分。
10、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1-5分。
三、考核加减分
1、全区统一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的加班,每半天加1分。加班时间按出勤考核规定执行,月度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工作日等时间调休。
2、经局党组研究,认为当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5-10分。
3、当年年终考评被定为不合格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0—50分,被司法部门追究责任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四、考核奖励
1、效能考核与季度效能考核奖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相挂钩。季度效能奖根据效能考核情况发放;全年效能考核结果分数高于80分的人员,方能参加行政或事业年终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资格。
2、当年受到区级政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奖金一律归公、个人奖金(物质)归受奖者,集体参与人员或个人还将得到局里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一项目受多级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不进行多级对应奖励。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本考核办法自200x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