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规定» 正文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规定

[09-17 18:37:54]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37
概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私人住房及私人临时性房屋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xx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区范围;建成区,是指在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私人住房及私人临时性房屋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xx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区范围;建成区,是指在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覆盖的区域。建成区界线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实际建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控制区,是指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  规划区内的私人住房建设,应坚持“从严控制、堵疏结合”的原则,并逐步取消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

第五条  城市居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私人住房。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私人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

第六条  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规划。

鼓励、支持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品住宅小区。城市居民取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商品住房,引导建成区内的居民住房逐步向住宅小区集中。控制区内的农户新增住房可采取统建安置方式解决。

政府按国家政策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廉租房补贴。建成区内尚未转为城市居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农户,可参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户执行。

第七条  县政府建立建成区内危旧私人住房收购制度,鼓励危旧私人住房申请政府收购。对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土地无法建设的,可交由县政府收回或收购,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按照规划统一建设安置小区,用于解决农户分户和征用集体土地搬迁农户的住房安置。

第二章  安置小区规划建设

第九条  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小区的建设和农户安置管理工作,并会同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做好安置小区的选址、规划和征地拆迁工作。

第十条  安置小区规划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

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安置小区规划选址,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严格履行用地报批程序,依法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的原则。环境质量、建筑形式既要与建成区接轨,又要兼顾农户生产生活实际。

安置小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可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安置小区内农户的住房安排,要统筹兼顾。

第三章  私人住房建设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永久性私人住房。已构成危房的私人住房,在两年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建房许可,但翻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多于原有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在规划区内,不受理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安置小区未建设前,在控制区内,准许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申请临时使用本村村界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临时性房屋。

在建成区内,对符合分户条件且已取得宅基地,不能被批准建房的农户 ,可将宅基地交由政府收储,给予相应补偿;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优先解决经济适用房。

第四章  建设程序

第十五条  私人房屋建设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填写申报表;

(二)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三)拟建房屋图纸;

(四)有关相对利害人的意见;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翻建私人住房的,应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和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批准翻建的私人住房,应在原房屋的边界内建设。

规划控制区内农户因分户申请建临时性房屋的,应持农户分户证明,申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临时性房屋只准许建设一层。

[1] [2]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