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党章《准则》,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二、公物管理制度
1、凡公用经费购置的一切物品均由乡政府统一管理。机关公用设施、物资由乡政府办公室和乡财政所统一管理。
2、每年年初办公室同财政所对公物进行一次清理,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实物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公物和化公物有私有,违者处实物价值2倍的罚款。
4、乡属各部门需要添置公物,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乡党政一把手批准方可购买。
5、工作岗位所需配备的办公用品,应按登记造册。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自然损坏的以新换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如使用人调出本单位,应在离岗前做好移交工作,全部交回,否则以钱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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