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正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09-17 18:37:2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683
概要: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管理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实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管理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实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签名核实,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报告自验合格后,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审查相结合的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必要时,县审计部门对已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样审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纸;
  (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四)设施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五)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六)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编制及说明;
  (七)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八)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报告或审计报告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和基建财务决算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以评审或审计报告为依据办理资金结算及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同时出具了评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年度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业股室管理基建财务,建立政府投资基建专账,按照审批权限筹集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政府融资项目的资金贷款、使用和还款良性循环。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融资规模、用途和还款计划。
  第二十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须提供工程进度资料和监理确认意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对申请报告提出评审意见,专业股室再依据评审意见安排拨付资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拨款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及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的,县财政部门可停止支付财政资金。结算审核完毕前,拨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单项工程招标中标价的80%以内。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全额拨付的款项除外。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特殊情况因资金不足而又确需开支的,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决算和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或审计。县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可按照《竹山县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或审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