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和管理,尽快打造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6号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学院专业建设整体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专业内涵和特色建设为重点,以全面加强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的,全面推进学院专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
1、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以培育国家级重点专业为目标,逐步达到省级重点专业和国家级重点专业要求。
2、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学院根据专业现状,择优进行重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学院的专业品牌和特色。
3、重点专业是学院示范性专业,通过重点专业建设以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发展,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申报条件
1、有两届(含两届)以上毕业生,已经形成一定的特色或优势,有持续发展的潜力。2、专业社会声誉好,招生生源充足,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有较高评价的专业。3、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专业建设方案。
4、有科学合理、定位准确、可操作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强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
5、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及专兼职教师比例适中,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专业建设带头人一般应为教授。
6、专业办学条件先进,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教材选用合理,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四、评选方式
1、重点专业建设立项原则上每2年评选1次。
2、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由专业负责人申报,填写《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请表》,所在系初审并报教务部。
3、教务部负责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格申报的材料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合格材料报学院院长办公会。
4、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立项。
五、建设管理
1、重点专业实行立项管理,按期评估方式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2、每个重点专业建设启动经费10000元,由学院统一管理,分阶段下拨。学院首次下拨初期建设经费5000元,1年后经检查符合要求的专业续拨经费5000元,达到申报省级试点专业要求学院将持续给予经费资助。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经重点专业负责人签字,系主任、教务部审核,财务副院长审批报销。
4、重点专业在建设期内每年接受一次检查,检查工作原则上由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停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权力;复查合格的恢复“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复查仍不合格的3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5、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向教务部提出验收申请,由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重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院授予“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学院重点专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申报复评。验收材料交教务部存档。
6、凡获得“学院重点专业”称号的专业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岗位设置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部,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