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因转学、转专业、留级、复学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修、高修课程的范围
1.学籍异动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
2.学籍异动学生所在班级本学期未安排的,其他班级本学期开出的课程。
二、申请补修、高修课程的条件
1.补修
转学、转专业、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补修所在班级已开,但本人未修读的课程。
2.高修
留级学生本学期对应学期不合格课程少于3门的,可申请修读同专业高一年级部分课程(简称“高修”)。
三、补修和高修课程的管理
1.课程申请
学生可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向教务部提出修读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部审核后修读。
2.教学安排
审核同意后由教务部安排学习,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
3.成绩管理
修读课程的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交开课系报教务部,补修、高修试卷均由开课系保存。
教务部
200x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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