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8号文件精神,按照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芦计生领字[2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全县科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一、职责分工实施意见
(一)各乡镇科技办要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技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动员广大农民、职工、科技人员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二)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负责制,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一名副主任分管,要积极配合所村、居委会、企业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三)管好科技系统的全体同志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四)积极开展服务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科技扶贫服务活动。
(五)发挥科技系统的优势,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各种有关计划生育的科技下乡活动,努力营造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
(六)协同计生部门查处科技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并对违纪科技人员予以处分。
二、考评内容和办法
(一)考评内容
1、是否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下级进行督促和检查。
2、是否明确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3、是否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科技工作之中。
(二)考评办法
每年年底,各乡镇科技办要向县科技局专题报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县科技局对乡镇科技办公室的全年工作考核中,把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列入考评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科技办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领导分工
县科技局由副局长李xx同志具体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刘xx同志任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