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接待工作管理,提高接待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第1类:中央、省、南平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公务活动和参观考察活动。
第2类:南平市兄弟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业务工作往来及参观考察活动人员。
第3类:本省其他设区市纪检监察系统参观考察活动人员。
第4类:外省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并有上级机关人员陪同参观考察。
第5类:外省纪检监察系统人员有上级机关联系无陪同人员参观考察。
第6类:外省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及其他系统人员单独联系前来参观考察。
二、接待标准
1、住宿。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厅局级领导一般安排单间,处级干部原则上安排标间。住宿费按如下标准结算:第1—4类人员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第5—6类人员由客人自理。
2、膳食。第1—4类人员均安排工作用餐,第5—6类人员不安排工作用餐,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安排宴请一次。
3、门票。第1—2类人员可安排各景点门票;第3—6类人员安排主景区范围景点门票;第6类人员原则上由客人自购门票。
4、竹筏。第1—2类人员可安排竹筏票;第3—4类上级机关陪同人员可安排竹筏票;其他人员自购。
5、用车。接待对象自带车辆的,使用所带车辆;未带车辆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需要租用车辆的,其费用原则上由客人支付。
6、其他。第1—2类人员若需要漂流、品茶等活动可负责安排;其他人员自理。
三、接待要求
1、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规定标准,制止各种铺张浪费,不搞超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2、接待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热情、周到、安全地完成每一批来宾的接待工作,并及时做好接待人员和接待费用登记备案工作。
3、所有接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要来宾接待向书记报告,并做好接待方案、日程安排等项工作。
4、加强接待经费的管理,严格把关,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接待经费的报销应遵守财务审批制度,账目要真实、准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