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武夷山市民政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制订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坚持局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局领导、综合股、监察室、城乡低保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民非社团股等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对政务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度结合效能建设考评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政务公开进行二次以上评议活动,评议的内容主要围绕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以及政务公开的形式、范围等方面进行。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针对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局政务公开栏或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向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反馈。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建立政务公开的备案制度,对内对外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向市效能办报备,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凡对外公开的内容,由局监察室向市效能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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