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4、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5、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6、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市“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2、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1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1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6、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7、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18、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经费。
20、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21、负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
22、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