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对进入办公区域办事的人员,无论事情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第一个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先期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者拖延处理时间。
三、对于办事人员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直接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四、对于办事人员的咨询、投诉和业务申请,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答复或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向其说明原因,取得理解,然后将其引领或通过电话介绍到相关股室或人员。
五、对于不属于教育机关管辖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向来者做出解释,然后告知办理该事项的途径或程序,必要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六、首问责任人答复或处理问题应本着“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简捷明了、客观公正,能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当场答复或处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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