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政务公开责任制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要根据本股室的职能作用,及时公开(除按有关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的)有关事项。各科室具体负责公开的事项为:
1、办公室:食堂财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人事股:局机关及学校的人事、劳动工资以及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情况。
3、计财股:全县普高、职高招生计划,各单位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扶贫助学和政府采购情况,危房改造情况。
4、教育股:全县高中以及县内初中在籍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全县会考有关情况。
5、体卫股:学生体艺竞赛获奖情况。
6、综教科: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职业教育审批条件。
7、监察室:群众信访处理情况。
二、各分管领导为分管股室政务公开领导责任人,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
三、要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实效”的原则,及时公开有关内容,做到客观、公正、全面、高效。
四、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纳入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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