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园区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
为发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联合办理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绿色通道”的设定和实施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绿色通道”,是指在优化整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现有服务窗口的基础上,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涉及园区项目审批、收费的部门、单位及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心办事大厅指定区域,集中联合审批、收费,以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园区项目审批、收费、服务链条,实行前后衔接的“一条龙”服务和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服务。
凡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审批、收费,全部纳入中心“绿色通道”办理。
二、“绿色通道”的窗口组成及职责
(一)区规划分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事项的审核;相关规划技术服务费用收取(实行预约办理)。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查备案、转报;相关费用收取。
(三)区建设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安全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审查核准;相关费用收取。
(四)区城管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排水、垃圾运输处置、道路挖掘占用、房屋权属登记等事项的核准、审核;出具房屋权属转移的有关证明资料;相关费用收取。
(五)区气象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避雷装置设计图纸、避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查核准;相关费用的收取。
(六)区水务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审查核准;相关费用收取。
(七)区林业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审核;相关费用收取。
(八)区公安分局消防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事项的审查批准(实行限时办理)。
(九)区环保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环评、排污许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费用收取。
(十)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等事项审核;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有关证明资料;负责相关费用收取。
(十一)区财政局窗口。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竣工后税费缴纳审查;耕地占用税、契税核定、征收。
(十二)区工商分局窗口。负责园区企业、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核准;相关费用收取。
(十三)区外经局窗口。负责园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相关费用收取。
(十四)区国税局窗口。负责园区新设企业、公司的税务登记。
(十五)区地税局窗口。负责园区新设企业、公司的税务登记。
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如涉及到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由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随时协调,配套服务。
三、“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
(一)“绿色通道”的具体运行,由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项目初步受理、通道内窗口间业务协调、窗口与部门间工作协调、业务办理监督考核、对窗口服务的投诉处理等工作,以确保“绿色通道”内各窗口业务办理协调一致,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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