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项目办理实行登记备案制、预审制和分类办理制。凡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的园区项目,由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先行登记备案,并引导项目进入相应窗口办理。必要时,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窗口、部门负责人召开项目办理先期预审、协调会议,以提高项目办理速度。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园区项目,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分类办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税费均已缴纳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对申请资料、手续相对齐全的项目,实行协调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特别办理。
(三)“绿色通道”窗口办理流程
1、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规划选址—计划—国土—林业—水务—环保—财政—城管—公安消防—气象—建设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气象—建设—城管
3、企业、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工商—国税—地税
4、外商投资项目:外经—其他相关部门。
(四)坚持联合办理与分别办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园区项目具体办理过程中,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相关服务窗口受理、办理。适宜联办的,实行多窗口同步受理、联合办理,以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办理时间;不同窗口的审批事项间,因法定前置关系而不适宜联办的,由窗口分别受理、办理,审批结果相互抄告。
(五)实行项目办理专人负责制。“绿色通道”各窗口负责人,为园区项目办理第一牵头人,负责园区项目在各自窗口办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绿色通道”内各窗口在项目受理过程中,实行缺件、补件、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各窗口的审批申请,能现场办结的要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窗口受理后,全权负责与部门协调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向项目人做出审查决定。对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的,由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部门负责人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审查、签字,以最大程度地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八)实行一次性、最低标准缴费制度。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窗口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监督各窗口严格执行关于“园区”收费的相关文件、政策。凡纳入“绿色通道”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采取积极措施,协调相关单位,努力做到按最低标准收费。
四、“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一)“绿色通道”运行的监督管理,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绿色通道”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办理机制,努力提高“绿色通道”运行效率与质量。
(三)区纪检监察、财政、价格等主管机关,要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纳入“绿色通道”的审批、收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彻底杜绝厅外受理、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设立园区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是对园区封闭管理规定的延续,是对投资项目更高层次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对接。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凡确定纳入“绿色通道”受理、办理的审批、收费项目,要全部进厅集中受理、办理。对不按规定仍在本单位受理、办理已进厅审批、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x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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