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成员由工会委员和采用民主直选法产生的代表组成。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 主要职责是: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的使用等方案。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学校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建章立制。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与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改选同步进行。
四、校工会每学期先召开教代会预备会,再开教代会,并主持本学期的教代会工作。
五、由校工会作好每次教代会的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
六、学校工会组织会场布置,如挂横幅、贴标语等宣传工作。
七、准时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充分发挥民主,广纳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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