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班子会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
2、研究年度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实施意见,总结、讨论解决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研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切合实际的教育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校建等重大事项的实施问题。
5、研究重大财务开支问题。
6、讨论决定人事问题。
7、讨论决定年度各类招生政策及计划。
8、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
9、需要班子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 会议制度
1、班子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局长决定召开或由班子成员提议由局长或书记决定召开。
2、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均可召开。
3、根据工作需要,不是成员的其他干部可以列席班子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或局党委书记确定。
4、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工作,重要的会议记录要经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局长或书记及班子成员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报书记、局长确定后,提前发至班子成员。
2、会议讨论的问题,先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出具体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二个以上处置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讨论中如意见分岐较大,除急事外,不急于作决定,可以休会作些调查研究后重新开会决定。
(四)决定的办理
1、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2、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需要时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职能股室和有关工作人员。
3、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职能股、室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书记、局长汇报。
4、局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将会议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告知缺席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