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和局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年终考核的内容,涉及各单位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基本要求,强调区域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区教育局对各单位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各类学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管理和办学质量,区教师进修学院、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校办产业管理部、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后勤保障中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八家直属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管理、工作目标和作风建设。
四、考核办法
(一) 考核评分组成。对各类学校的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评分两部分组成,对八所直属单位的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局分管领导评分和基层学校评分三部分组成。
(二) 考核组织。年终考核工作在区教育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不同类型的考核对象,分成中学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组、幼儿园组、职成校组、八家直属单位组五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
(三) 考核对象总结。各单位接到教育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通知以后,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实事求是地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情况,分析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分别交给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办公室。
(四) 行政部门评分。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育局相关科室在审阅被考核对象书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中积累的有关材料和掌握的相关情况,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五) 督导部门评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规划实施情况、办学特色创建、学校发展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四个方面对各类学校进行综合评价。
(六) 分管领导评分。在审阅书面总结和教育局相关科室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教育局行政分管领导对八家直属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七) 基层学校评分。各基层学校从“履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学校、廉政建设、沟通协调”五个方面对八家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八) 考核分值汇总。考核小组汇总各方面的评价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对象的年终考核分值。对各类学校考核分值的评定,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评分占考核结果的80%,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评分占考核结果的20%。对八家直属单位考核分值的评定,单位管理和工作目标占70%,作风建设占30%。其中对单位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分值的评定,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评分占40%,教育局行政分管领导的评分占60%。
五、考核等次
(一) 年终考核等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
(二)一等的单位其考核分值应在85分以上(含85分),比例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
(三) 考核等次为三等的单位占总数的20%,按考核分值划定。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三等。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考核等次评为四等(不限比例):连续两年初中基本教学质量、小学基本教学质量末位的学校;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师德败坏、体罚学生、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事故、违规收费、违规招生、学生累次或团伙案发等);在信访、监审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查实后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未完成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工作任务的单位。
六、结果审核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和评定分值进行汇总后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当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年终考核报告和年终奖励方案,报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考核结果在南汇教育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各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和意见,或者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将书面意见或材料报教育局办公室。
七、年终奖金的核定发放
年度年终奖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分值核定总额,并按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予以发放。
八、本办法自二〇〇x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