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 正文

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

[09-17 18:17:0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09
概要: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县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源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对法律、法
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县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源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

    行政监察、审计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实行是否合法与适当的审查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主办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一)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的;
    (三)责令停产停业的;
    (四)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五)对公民实施行政拘留13日以上的;
    (六)拆除或责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拆除其所有或管理的建筑物及其它固定物,价值30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七条  行政机关已依法明确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的,按其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将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的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报告书》。报告书需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