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物防疫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加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粤办[20**]43号)以及市府办《印发河源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推动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务实高效、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注重引导的原则。
四、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实施机构和队伍、动物防疫工作经费(4分)
有稳定的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队伍,投入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得4分,无则不得分,扣完相应分为止。
(二)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2分)
有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建立防疫物资(疫苗、药品、设备、技术等)储备制度,得2分,无则不得分。
(三)猪、牛、羊、家禽的发病死亡率(8分)
猪、牛、羊、家禽的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1%、8%以下的得8分,每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扣完相应分为止。
(四)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20分)
查使用疫苗数量单据,以县动防办(或疫苗站)和县畜牧兽医渔业局提供的数字为依据,结合实地抽查、核查免疫档案等计分。
1、口蹄疫(10分)
该项考评采取实地抽查及抗体水平检测,抗体水平低于80%的视作未免疫,该项不得分。
(1)牛免疫率达到100%,得3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但免疫率低于20%的不得分。
(2)羊免疫率达到100%,得2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但免疫率低于20%的不得分。
(3)猪免疫率达到100%,得5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但免疫率低于30%的不得分。
2、禽流感(6分)
无疫的镇,或虽有疫情的镇,按规定开展免疫工作,且免疫率达到100%的,得6分,免疫率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没有按规定开展免疫工作的不得分。年终考评时进行随机采样检测抗体水平,抗体水平保护率达不到80%的视同未免疫,该项不得分。
3、猪瘟(2分)
散养户免疫率达到95%以上,得1.2分,规模场免疫率达到100%以上,得0.8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相应分为止。
4、鸡新城疫(2分)
散养户免疫率达到95%以上,得1.2分,规模场免疫率达到100%以上,得0.8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扣完相应分为止。
(五)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病率和扑杀率(15分)
1、口蹄疫发病率(5分)
(1)发生口蹄疫的疫点率(3分)
无疫情的镇得3分;有疫情时,发生口蹄疫的疫点率低于全县平均疫点率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