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管理和处置办法
学校布局调整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我县自20**年秋季开始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以来,共撤并小学53所,初级中学3所,高中1所。布局调整后学校分布和结构更加合理,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优化配置,但也不可避免地使这些撤并后的学校成为闲置校产。为有效地管理这些闲置校产,不致遭到人为损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处置办法:
一、校产管理及处置原则
所有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校舍、土地、物资等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闲置校舍的管理和处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要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积极发挥闲置校产作用角度出发,在确保校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校产进行处置、盘活。处置、盘活后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二、校产处置办法
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在县教育局的统管下,由接管的学校具体管理和处理。处置办法可以通过出租、拍卖、托管等方式进行。
(一)出租。如有需要租用闲置校产的单位或个人,可到所属闲置校产的学校直接商洽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后,双方按《合同法》订立租赁合同,如属租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须事前向县教育局报批。所有订立的租赁合同需上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同时抄报县财政局,租赁费收入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蕉府〔20**〕2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拍卖。单位或个人需购买闲置校产的(除捐赠的校产外),经资产评估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然后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按蕉府〔20**〕20号文规定办理。如属捐赠校产在拍卖时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托管。边远山区的闲置校产,暂无单位或个人租用购买的,可由接管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村委会进行管理,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闲置校产被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