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基于市教育信息中心平台的连平县教育信息网站已建成并正式运行。信息网站是我县宣传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发布教育信息,公开教育政务,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确保连平县教育信息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证教育网站健康、有序地运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yin秽、se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申请、审核、登记制度
1.网站上信息发布,实行“专人申请,股室负责人核查,主管领导签批,备案登记”的信息发布制度。由要求信息发布的股室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连平县教育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并附上信息资料,经领导审核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上网发布。
2.各股室业务范围内的栏目内容的发布工作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并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录入发布工作,严禁其他人员非法进入信息发表后台。
3.各股室向首页公告栏(重要通知栏)、教育新闻栏、教育动态栏等栏目报送的信息,要先送办公室核查报领导审批后,再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上网发布。
4.有关人员对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对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5.凡需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原则上须提供纸质、word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文档。
6.信息发布上报前必须严格把关,涉及到创作权的,要有本人签字,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文责或其它侵权行为,网站概不负责。
三、建立网站信息内容监督检查制度
1.所有发布的信息,其发布时间、发布人员、信息资料等记录必须保存90天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2.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定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 备份后立即删除,恢复原始数据,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