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划生育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力度,我县将设立密码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检举。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举报和领奖的办法
凡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请拨打电话xxx或书信进行举报,举报人不用报姓名,只报一个五位数的数字密码,10天后打回电话给3334121联系查实的情况,一经查实,便通知举报人到县计划生育局领取奖金,领奖时只要报出密码即可兑奖。
二、奖励的范围和金额
(一)举报本县户籍人口计划外怀孕、做假结扎、假上环、出示假证明、擅自取环、擅自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保胎结扎、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鉴定性别后擅自做引产等,查实后每宗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举报本县户籍人口计划外生育(含非婚生育、重婚生育、姘居生育、超计划生育),非法抱养,无故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外逃户或多年外逃户去向, 冒名顶替查环查孕、上环的,经查实后每宗奖励举报人800元。
(三)举报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的,查实后每宗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事项属计生部门已备案或正在查处的,不给予奖励。
四、举报奖金的来源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户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被举报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难于落实责任单位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被举报的,由县财政负担。
(三)本县各乡镇农村人口或城镇居民违反计划生育被举报的,由违反者所在的乡镇政府负担。
(四)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组的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该单位应主动及时把计划生育举报奖金缴交县计生局;属县财政负担的由县财政划拨,县计生局收到奖金后及时发放给举报人。
五、本规定由县计生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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