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教学用房建设优惠办法
为加快我县教育教学及生活等用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对教育教学及生活用房建设免收或不收以下费用:市政建设配套费、供水供电行政事业性收费、绿化费、临工调配费、验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材料墙体征收费。
二、由计划部门收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按2000元/宗的标准收取。
三、由气象部门收取的防雷设施工程费、防雷检测费分别按核定标准的70%、50%收取。
四、由房管部门收取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费按首层4元/m2收取,其他层免收。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始兴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始府〔20**〕6号)执行。
六、由建设部门收取的规划测量费(含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建筑报建用地形图等)、施工图纸套图费、定额工程预算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报建费、施工安全监督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建筑物放线费、建筑物沉降观测检测费分别按核定标准的50%收取;地质钻探费按核定标准的40%收取;施工图纸设计费按50%(7.5元/m2)收取;工程监理费按中标价的1%收取;地基岩土测试费按2000元/点收取。
七、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按50%收取。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年12月31日前,我县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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