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按要求填写《龙湖区政府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并拟定采购形式、方式。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的报财政相关业务部门或各街道(镇)财政政所确认采购资金;属自筹采购资资金的由采购人确认并承担资金使用责任。采购项目经确认采购资金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二、办理招标委托
采购人在与采购机构办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经批准的《采购申请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组建谈判小组
根据项目对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和有关规定、原则上由采购机构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在本级或上级设立的评标技术人员库抽取评标技术人员。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采用选择性办法从评审技术人员库或有关机构推荐的技术人员名单中选定。采购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必须有采购人的书面授权。
四、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申请表》和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予以配合。谈判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论证的,采购机构应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论证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五、确定谈判文件
采购机构将编制的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和确认意见(采购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审核和确认意见)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发布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机构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谈判采购公告。
七、接受供应商报名和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机构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报名并发(售)放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应予以备案。
八、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九、组织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机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派代表监督,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形成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机构出具书面确认函。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