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式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按要求填写《龙湖区政府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并拟定采购形式、方式。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的报财政相关业务部门或各街道(镇)财政政所确认采购资金;属自筹采购资资金的由采购人确认并承担资金使用责任。采购项目经确认采购资金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二、办理招标委托
采购人在与采购机构办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经批准的《采购申请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组建询价小组
根据项目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机构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编制询价文件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申请表》和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予以配合。询价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论证的,采购机构应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论证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论证。
五、确认询价文件
采购机构将编制的询价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审核和确认意见)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机构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询价采购公告。
七、接受供应商报名和发(售)询价文件
采购机构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报名并发(售)放询价文件。对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应予以备案。
八、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按有关规定编制澄清修改文件,采购人予以确认。所澄清修改的内容同时为询价文件组成部份。
九、组织开标
采购机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派代表进行监督,询价小组按询价文件规定程序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通知书,让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后,询价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区监察部门的代表应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