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动休闲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运动休闲(体育、旅游,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全市运动休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草案等,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市运动休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根据全市运动休闲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落实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查相关单位的运动休闲工作,根据工作考核细则对有关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4、负责运动休闲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决算编制、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市运动休闲资源普查和行业统计工作;
5、汇总梳理各组成部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委员会汇报;
6、负责运动休闲品牌推广、项目规划招商、品牌赛事举办及运动休闲产业功能区建设;
7、培育和发展运动休闲产业,规范、制定运动休闲产业政策,归口管理运动休闲市场,受理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运动休闲行业管理,指导市运动休闲总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市运动休闲社团审核与管理;
9、指导运动休闲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运动休闲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负责运动休闲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
10、协助委员会做好交流接待工作、协助品牌推广部、项目招商部、项目规划与乡村旅游推进部做好相关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市运动休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省、市旅游、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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