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负责本市林业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二)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土绿化规划。
(三)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乡镇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七)指导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建设、开发扶贫等业务指导工作。
(八)指导各类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引进、推广林业科学新技术、新品种;协调组织对外林业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推广。
(十)负责指导林业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负责对全市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户)的宏观管理。
(十一)负责对乡镇、街道办林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林技员队伍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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