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政协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协机关的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来信来访工作,设有专职信访员。其职责是: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信访件的登记、转办、催办、答复、归档等工作;对重要信访件提出处理建议,及时送请领导批阅;综合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反映信访信息、动态;联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信访登记 群众来信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转来群众来信,必须当天拆阅统一编号,按规格要求进行登记;对来人来访的,应热情接待,仔细询问,认真听记,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登记后请来访人阅看签名。
对信访处理结果、回复情况等应进行登记。
领导阅批 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领导阅批,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群众来信来访时遇领导外出的,重大情况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补签阅批意见。一般重大信访应当天汇报阅批。
信访承办、催办 对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应指定两人以上人员办理。信访承办人员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重大信访不超过三个月),并及时向受办机关报送处理结果,附有关材料说明。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对不属本部门责职范围内处理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移送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处理。对交给下级办理的信访件,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检查监督办理结果。
信访回复 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除匿名信、重复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原则上承办人员应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复信给来信来访人或直接回访。对群众来信咨询的,一般也应回信答复。
受理来访来信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复信、回访,特殊情况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理的,也应复信、回访说明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和继续办理打算。
信访立卷归档 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案件材料,每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立卷归档;做好信访档案的保密工作,信访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借阅者须持单位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信息反馈 信访领导小组每年初对涉及“三农”、工业经济、生态建设、弱势群体等有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信访分析,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分析情况,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信访干部要坚持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向信访领导小组报送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做到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