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党委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统管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其它科室人员协助。
二、健全信访的登记、转办、查处、催办、统计、汇报、归档等制度。对来信来访要逐一登记,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我局处理的,有关科室要抓紧处理,不属我局办理的,要及时转到有关单位,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时,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信访人不服,要求复查,接到要求复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后予以答复,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但要耐心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对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信息,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上级组织或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有关科室要认真查办,在规定的时间结案并上报结果,逾期完不成的要说明原因,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其处理结果,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报告、批复按文书处理规定办理。凡转交要求上级结案的案件,要限期上报,并定期检查、催办。
五、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事。接待来访者要态度热情,以诚相待。对可以向来信来访者转告处理结果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他们。
六、对揭发、控告干部的信件需要转办时,只能转到被告人的上级单位或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严禁转到被告人手里。凡涉及到本局干部、职工的信访信件,由人事教育科专人管理,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阅处。
七、坚持信访例会制度。每月初由办公室召集各科、室负责信访的同志座谈,及时交流和检查信访工作,统计上月信访工作有关数据,并在局务会上通报。
八、做好信息、汇报工作。各科、室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局办公室每半年和年末向局党委书面汇报半年和全年信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