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计分办法
一、计划总结(10)
1、 在规定的时限内制订并上报全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分)。迟报1个月以内扣1分,迟报1个月以上不得分。
2、 与各执法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把局考核指标分解到组、到人,并在局规定的时限内交局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备案(6分)。少签订1份,扣1分。
3、 7月10日前和下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部提交半年、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及行政执法工作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月报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部汇总后,向局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通报月度、半年、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2分)。不报每份扣1分,迟报每份扣0.5分。
二、管理(20分)
1、 全年举办各行政相对人法制培训班1次以上(以原始台帐为准)。(3分)
2、 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规之处,并交局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备案。(2分)
3、 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行为规范操作。(3分)
4、 完成专业执法管理指标、(8分)。未完成一项扣2 分。
5、 行政执法人员做到着规定制服上班、执行公务时风纪严明,文明执法、(4分)。发现一起违章扣1分。
三、 监督(30分)
1、 全年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制学习4次以上(以原始台帐为准)(4分)。少1次扣1分,少1人扣0.5分。
2、 全年组织全市性的专题执法检查4次以上(不包括局统一组织的执法活动)(8分)。少1次扣2分。
3、 全年立案查处案件达到每人1件以上(以现有岗位持有执法证的人数为准,但不包括专职从事动物检疫的人员)(10分)。少一件扣2分,多一件加2分。其中:群众举报(含“96323”专线电话)、上级督办和案件查处率必须达到100%,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少1%扣0.5分。
4、 案卷质量达到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富阳市行政案卷评查标准(8分)。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全年不办案的此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