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 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结合舟 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包括: 市委管理的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含副处级单位)中的"一把手"。
第三条 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遵循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 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第四条 "一把手"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负责的关系,自觉地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在领导班子中 必须起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导向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的中心作用,选人用人上的关键作用,团结协调的凝聚作 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
第五条 "一把手"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 线,身体力行"三讲"和"三个代表",自觉接受党风廉 政教育,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 修养和自律意识。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六条 "一把手"既负有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 干部的职责,又有自觉接受监督,为干部群众作表率的责 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的表现情况:
(一)遵守政治纪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大局利益,保证政令畅 通,维护班子团结。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 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本单位涉及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 调动和奖惩,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 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 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 兼备的用人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四)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不直 接分管本单位机关的财务和基建项目,自觉遵守中央关于 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严 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制度。
(五)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六)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 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监督的行为表现。
第三章 监督办法
第七条 自律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 把手"每年12月底以前,都要向市委写出年度总结告, 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要根据中 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
(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 申报制度。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组织监督
(一)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或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与分管单位"一把手"谈心谈 话,每年至少一次;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情况,应适时地鼓励、提醒、告诫、劝勉。
(二)建立情况分析会制度。纪检、组织部门要经常 分析研究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 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 有针对性的措施。市委每年一次听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关于全市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汇报。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应要求"一把手"向上级党 组织如实地作出答复;属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 视情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性质比较 严重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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