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制度
为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逐步提高全县各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卫生局、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建立领导管理组织,每季研究一次工作。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每月向县卫生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每年签定一次援助协议,协议内容要有明确的目标。
三、卫生局每半年对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并不定期进行督导项目实施情况。
四、派驻人员要按协议要求,坚持工作在基层,做好门诊、出诊、义诊、查房、教学和新技术、新项目开发实施工作。其工作绩效由受援单位和卫生局逐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技术档案,做为晋升、晋职的依据。
五、按河北省制定的绩效考评标准,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考核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
依照河北省卫生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及绩效考评标准和衡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管理办法
1、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管理,每年对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绩效考评标准进行一次考核,并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和抽查。
2、考核目标:
(1)支援单位按每年制定的支援协议书和工作方案。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落实情况;派驻医师的工作情况,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培训医务人员情况,坚持日常诊疗工作、参加手术、义诊、巡回医疗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报卫生局。
(2)受援单位也要按协议内容及工作方案,每季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落实、宣传发动情况,门诊住院人次、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床位使用率变化情况、受援学科、项目建设支持情况,为派驻医师提供工作、生活条件情况,患者及群众受益情况。
(3)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考勤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所在科室专业发展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情况;受援单位和患者对派驻人员的评价及受益情况。
3、考评等次:
考评实行百分制。按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二、奖惩
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加分或减分。
1、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加30分,并表彰。
2、对考核良好的单位及个人,加20分。
3、对考核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加10分。
4、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减10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