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全年召开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党委和班子成员反馈。
三、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针对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交流思想,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会议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坚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客观,多讲主观,既讲自己,也讲别人。与会人员既要正视问题,敢于揭短,同时也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整改,真正解决问题。
五、做好考勤记载和会议记录。班子集体和个人均要根据会议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以利及时落实整改。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工程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凡招投标过2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均要广纳社会项目业主参与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委托县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投标。
三、对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周边关系和当地群众的利益,可以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形式签订协议,但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中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实行阳光操作。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对工程标底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对每一项工程的开标、报价、投标、中标结果,都在招投标现场会公开宣布,保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五、依法审定标底,对每一项招投标工程的标底,要聘请业务能力强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预审和集体评定,严格守密,最后公开,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和严密性。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每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参与监督,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符合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监理制度
一、凡工程、项目建设严格实行论证、报审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二、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论证、评审,经班子会或党委会讨论同意,镇长、书记分别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一般工程建设除没有必要聘请专家评审、论证外,其余按重大项目建设报审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三、坚决防止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有效避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为、行政、人情的干扰。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坚持“四不建”的原则,即工程、项目没有规划、论证不建,没有审批不建,没有建筑资质不建,没有通过环评不建。
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理,严格实行“六个一”制度。即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一名责任领导、一套人马、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一套规划方案和一抓到底。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实行包保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六、工程、项目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