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通过自学获取本科以上文凭的,作为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
五、对干部、职工学习成果进行定期考核和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成果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每月对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政府机关设置的学习栏中予以公布。
财产管理制度
一、大力提倡以镇为家,珍惜和爱护公有财产。
二、镇政府公有财产实行定人、定位、定数、定责的“四定”管理,各部门、办公室的公有财产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后,财产使用人进行核对并签字,并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
三、人员调整调动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公用财产移交手续,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变更财产使用管理责任人。
四、凡对公用财产负有使用管理不善或遗失责任的,视财产的新旧程度,一律实行照价或折旧赔偿。
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饭菜香美俱全,品种多样新鲜,开饭准时准点。
2、机关食堂无论是在接待来客用餐或是镇干部平时工作就餐时,要物美价廉,不使用伪劣物品。要做到不抬价,尤其是每次的客餐价格,不能超过成本价的120%。
3、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餐厅(含大小伙房、餐厅内外)必须经常地打扫清洁卫生,真正做到亮、洁、美。
政府物资采购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加强物质采购的监督、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小宗物资采购(指价值100元以下),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200元以上的小宗物质采购至少有2人以上一同前往采购。
二、政府大宗物资采购,价值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指定的2人以上专人负责采购,价值5000元以上的,原则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利于节约开支。凡无须公开招投标的大宗物质采购,必须有3人以上一同前往采购。
三、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实行采购物资质量把关制度,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退回采购物资,无法退回的,由负责采购人员按物资总价值的30%赔偿损失,并由负责采购的责任人承担交通运输或差旅费。
四、实行采购物资市场价格抽样调查制度,对采购物资,由镇纪委、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价格抽样调查,调查结果直接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五、实行采购物资交接登记制度。凡采购物质一律交由党政办指定的专人负责清点和登记,使用物质时实行造册签字领取。
六、政府采购物资报销结帐时,凡小宗物资采购,至少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党政办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镇长4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凡大宗物质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要附合同书正本,参与采购人员一同签字、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财务管理制度
1、镇财政各项开支一律实行“联签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镇长分别签字审批并加盖财务管理小组公章后,方可列支。
2、镇政府机关所有收费都必须按照“零户统管”的原则进行操作,需要财政票据的,经镇长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发放。但收费金额必须定期入财政“笼子”。
3、凡属政府拨款单位,每月月初需报本月所需资金及项目建设情况预算明细,报书记、镇长审批后,再由财政所统一安排资金,无预算明细表,概不拨款。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财政部门以外的收费收据,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款,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将公款私存。否则,一经查出,由镇纪委从严追究单位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5、属政府承担的因公出差费用,先申请审批后再出差。回来后一律由经手人写清用途、证明人签字,再由书记、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两周,否则不予报销。
6、属政府支付的资金费用(含向下属单位拨款、支助等)严格实行“联签”审批,由财政所统一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种种借口“先斩后奏”将资金支付他人或单位。否则,属个人行为,镇政府不予认可。
7、政府日常工作所需的必备物品,购买时必须本着“一人为私,多人为公”的原则,一次性购物在500至5000元以下的,至少要有2人负责采购;5000元以上的至少要有3人参加,并由镇纪委派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