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值 班 制 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晚上轮流值班,节假日由专人值班。
值班人员安排2名带班领导,10名镇机关干部,1名炊事员,1名司机,办公室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处置当天的突发事件(节、假日期间负责政府机关日常事务)。
2、做好电话等信息传达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3、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处置应急事件的人员和车辆。
4、负责政府宿舍、食堂、地税宿舍、前院综治办、计生办、广场及后院的安全。
四、责任措施:
1、镇党政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凡值班未在岗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元。
2、值班期间内出现政府机关被盗案件的,除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3、凡值班时间信息传达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涉及经济处罚的,由个人直接向办公室主管领导交纳。
来客招待、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一、 来客招待:
1、凡来客招待一律实行来客部门先申报后进餐,由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告来客人数及要求陪客的领导规格,办公室负责核定招待标准,填写进餐单,并通知食堂准备伙食,用完餐陪客人必须在进餐单上签名,否则办公室不予结帐。凡未填写进餐单的,食堂有权拒绝招待。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一般来客(不含酒类)控制在3—4人四菜一汤80元,4—6人六菜一汤100元,6—8人八菜一汤130元,8—10人十菜一汤,160元,饮用酒类统一为内优酒,市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确定招待标准。陪客人数原则上每桌不超过3人。
3、确需外出招待或馈赠土特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由政府办开出外出招待单和土特产馈赠单,陪客人在招待(馈赠)单上签名后,方可外出招待和馈赠。报销发票时,先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再由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4、办公室、小伙房负责对镇机关其它办公室的来客进餐(含香烟)招待以及土特产馈赠等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
二、外出考察:
除非确需工作需要,一般不安排镇干部外出考察。因工作需要须安排镇干部外出考察的,由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政府工作车:
1、政府办管理的工作车,必须优先保证会议用车,各部门接到上级会议通知后,要在用车的前一天持书面通知(电话记录)报办公室,会后要按预定时间返回,对当天提出会议用车及其它非紧急情况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
2、工作车必须做到随时待命,未经办公室派遣,不准私自出车,发现私自出车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两次100元,三次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辞退,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出车费用。
3、政府小车司机必须做到所驾驶的汽车经常地进行自查与保养,若发现确需修理,必须报请办公室登记,然后由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随同到指定的检修点检修,否则私自检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小车必须到镇统一指定地点加油、清洗(特殊情况除外),加油实行月卡制,凭卡到指定地点签字加油,洗车实行月包干制。
5、对小车各项费用实行分车登记,一月一公布。
6、计生面包车,确因政府工作需要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7、注意爱惜、保护车辆,经常对车况进行检修,确保行车安全。
二、外出租车:
1、严格控制外出租车,下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租车。
2、确因紧要工作,而办公室又无车辆安排的,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方可租车,租车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租车费按办公室统一规定价格标准执行。
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镇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夏、冬两季作息时间,依照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考勤工作由镇党政办指派一名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表挂黑板公布核对后按时送交镇长审批并交财政所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