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系聘请兼职教师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结合本专业亲身参加过司法实践的教师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必须聘请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为此,本专业特制定聘请兼职教师制度。
1、兼职教师必须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服从本专业的教学安排,能胜任专业课教学,对学生满腔热情。
3、聘请兼职教师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和法学院领导认可,方可从事教学活动。
4、兼职教师必须保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必须调课时应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管理专职教师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5、兼职教师待遇可适当从优,具体由法学院与兼职教师互相商量确定。
人文社会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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