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帮困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帮困助学”工作的管理,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帮困助学”的宗旨:
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铁路职工(含集体职工,下同)子女完成学业,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
二、“帮困助学”资金的筹集
“帮困助学”资金主要依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组织义卖、义演、义拍以及其它方式筹资。
三、“帮困助学”的申报管理
享受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因交不起学费失学或即将失学的中、小学生;品学优良,本人有强烈的求学愿望;同意向社会公布家庭困难情况;本人或抚养人提出申请。
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或抚养人向抚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本单位团委领取并填写《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可向上级团委领取或在铁道青年网站xxxxx)下载)。
2、由团委组织人员走访学生家庭,写出写实报告。
3、由抚养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校写出学生的品学情况评语,连同写实报告一起报分局团委审核。
4、分局团委对《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连同写实报告一并报局团委。
5、局团委审核,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填写“帮困助学”管理数据库,提出本局申请报告、数据库资料(电子文件)、个人申报表和有关证明、铁路局帮困助学汇总表(电子文件)、写实报告(写实报告的电子文件见参考样式),报铁路捐助中心。
6、实行年度申报制。每年4月1日前为当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经审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在媒体分批公布,供认捐或基金资助。受助资格当年有效,第二年需要继续受助的,应继续履行申报手续。
四、“帮困助学”资金的使用管理
资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金资助;二是“一助一、多助一”资助。助学金用于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学杂费。助学金原则上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和使用。需要交给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的,应保证用于助学。
帮困助学金标准:小学生、中学(含高中、中专、职高)每年500元。对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特困大学生, 父母所在单位可采取为特困生贷款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等办法资助。
1、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建立帮困助学管理数据库,加强管理工作。受助学生人数超过15人的局、分局应按统一要求建立受助学生数据库(台账)。
2、按照资助款拨付工作流程,及时办理转拨助学金手续,不得截留、滞拨、挪用。
3、实行逐级转拨款签认制。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向局下拨助学金同时附有受助生名单一览表和“帮困助学金发放通知书”。局收到助学金后开据发票并在受助生名单一览表签字确认,一并报部捐助中心。局、分局向下转拨助学金依此办理。助学金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领。
4、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救助:
(一)完成学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
(二)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业;
(三)品学下降,造成不良影响。
五、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的各单位要做到:
1.认真执行《铁路“帮困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特困生产生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准确。
2.局、分局团委按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建立特困生档案,基础资料齐全。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转拨资助款有专账,并有专人管理,转拨手续健全,凭证和财务档案完整。
4.积极组织参加全路性的捐助活动。
5.为特困生提供资助后续服务,组织志愿人员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服务活动。
六、“帮困助学”的监察与管理
全路性的“帮困助学”活动由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帮困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和捐赠人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公布捐赠收支状况。铁路捐助中心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财政部统一核发的捐赠收据。在部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中,各级组织、各单位对收到的捐款要全部上缴,不得截留和直接用于资助。铁路捐助中心对下拨的各种款项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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