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干部考察(核)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正文

干部考察(核)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09-17 17:59:48]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351
概要:第十条 干部考察(核)员聘任期限为三年。聘期内,考察(核)员的考察(核)资格不受职务和岗位正常变化的影响。聘期届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续聘。 第四章 干部考察(核)员的管理 第十条 干部考察(核)员应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干部业务知识,了解全县干部队伍状况,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通《条例》和《考核规定》,切实提高考察(核)工作水平。第十二条 被聘为干部考察(核)员的
干部考察(核)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第十条  干部考察(核)员聘任期限为三年。聘期内,考察(核)员的考察(核)资格不受职务和岗位正常变化的影响。聘期届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续聘。
 
第四章  干部考察(核)员的管理
 
  第十条  干部考察(核)员应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干部业务知识,了解全县干部队伍状况,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通《条例》和《考核规定》,切实提高考察(核)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被聘为干部考察(核)员的,县委组织部将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组织培训学习。聘期内,每年年底集中学习、交流一次。每次参加考察(核)工作前,视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核)员在聘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调出绿春县或调入省、州属驻县单位工作的;
  (二)辞职、降职的;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四)受党内和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有举报、反映,经核实不宜再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的;
  (六)本人不愿意参加干部考察(核)工作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的。
    解聘后聘书由县委组织部收回。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四条  干部考察(核)员必须深入细致地开展考察(核)工作,准确、真实、全面了解和评价干部。考察(核)结束,如实汇报考察(核)情况,在考察(核)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核)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十五条  干部考察(核)员每次参加干部考察(核)工作前,由县委组织部和考察(核)员所在单位协商调用,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单位同意后,考察(核)员应积极参加安排的考察(核)工作,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六条  干部考察(核)员必须严守干部人事纪律,在考察(核)工作中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二)不准泄露考察(核)秘密;
  (三)不准借考察(核)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考察(核)工作的吃请;
  (五)不得接受考察(核)对象或所在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
  第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考察(核)员在考察(核)前必须主动报告,按规定回避:
  (一)与考察(核)对象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考察(核)对象曾经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
  (三)与考察(核)对象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核)工作和考察(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第十八条  考察(核)员必须自觉接受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考察(核)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解聘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核)失实的,宣布考察(核)无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