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重要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3分)
5.近两年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分)
二、申报评比及奖励办法
在评比活动中,救助管理站在对照评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将书面材料报同级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报告后,应及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对评分得到85分以上的救助管理站,将复查意见及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省厅将在收到市、州民政局关于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请示后,及时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分达到85分为达标。
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对验收达标的救助管理站,由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通报表彰,授予“四川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奖牌,并以“以补代奖”的方式对达标救助管理站给予物质奖励。
四川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已通过验收达标授牌的救助管理站,在2年后的复查中未达标者,收回“四川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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