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下列后备干部: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政协、纪委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三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副科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科员级干部,也可以列为正科级后备干部。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科员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办事员级干部,也可以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基层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呈报单位党组织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不少于领导班子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门。对呈报的建议人选,必须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率。
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5岁以下后备干部应占50%以上。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3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0岁以下后备干部应占50%以上。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二)统一考试。对呈报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和个别向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民主推荐。县委组织部对参加笔试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确定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建议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向组织部门进行汇报。
(五)讨论决定。正职后备干部,由组织部门在考察的基础上,将建议人选报县委研究认定。副职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集体研究认定。对认定的后备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成员后备干部,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后备人选,其选拔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额敏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