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常工作做到科学管理,班组建设达自控型班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有计划目标、有管理规范、有实施措施、有检查考核、有总结评比。
6、“安全、路风、质量、效益”等各项生产管理指标在全局同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消灭一切责任事故和路风事件。
7、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8、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半年以上,创建氛围浓厚。
第十二条 局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15日前进行。各单位团组织要对照标准对本单位创建集体进行自查自验,并填写《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局团委。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局团委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网上公示十五天,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即下发文件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牌匾。
第十四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要对局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负责人,在团内评先、推“优”、学习培训中优先考虑,关心帮助他们的成长成才。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对已命名“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实行年度审核认定制度。各单位团组织必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路局团委填报《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接受路局团委每年一次的复审。复审合格则继续保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否则,将视其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或岗位,要在工作现场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窗口单位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局团委统一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560mm×350mm
第十九条 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成立监察委员会,充分发动路内外舆论监督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检查。
第二十条 凡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经查属实,由局团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的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2、发生责任行车(或设备)险性及以上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3、发生一般及以上路风事件;
4、年度复审中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仍未达标者。
第二十一条:发生责任行车(或设备)一般事故,责任人身轻伤事故,路风不良反映,经查属实,责令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挂牌。整改期满,由责任单位团组织向局团委书面上报整改报告,局团委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达标后重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