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断靠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基层党建工作问询制度》,使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一是明确问询范围。市委每季度确定3-5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采取单独问询或集中汇报的办法,由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部务会汇报党建工作情况。问询前可预先通知,也可不通知。问询的范围不受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限制,可以是市委直属的地方党委、部门单位党委,也可以是基层党组织。
二是明确问询内容。问询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市委部署的党建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明确问询责任。市委组织部每季度对问询情况向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通报,及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年对问询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问询制度,提高问询质量和水平。对问询过程中发现的对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致使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明确问询考核。把问询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工作创新好、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问询结果较差的,第一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不能提拔重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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