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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群众公认的原则;
4、优进劣出的原则;
5、结构优化的原则;
6、一职一备的原则。
第三条 后备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实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人选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
1、乡镇科级后备干部以30岁至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2、县级部门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左右的要有一定数量。
第五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力求达到以下规定:
1、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女后备干部人 数 不 少 于 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20%;
3、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和少数民族干部人选。
第六条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范围:
1、县乡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原则上从副职中推荐;
2、县乡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从县乡机关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下属单位正副职中推荐。
同时要注重从妇女、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中选拔后备干部。
第七条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的程序:
1、拟定推荐方案,组建推荐工作组;
2、公布推荐职位和推荐人选的具体条件;
3、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