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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创新和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委对经济、政治、社会重大事务的领导和协调,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度。
第二条 在坚持市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委员的职能作用,就市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市委其他日常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衔接和支持。
第三条 常委会委员分工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展开,既独立又协调地有责有权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切实有效地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执行,使市委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1)服从大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在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实事求是,勇于负责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2)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敢于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将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常委会反馈;(4)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牵头制定决策预案,提交市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决策,具体组织实施;(5)负责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6)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7)酝酿副乡(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事项,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8)完成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委员负责的,以及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书记应当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宽阔的胸怀,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扬长避短、各尽所能的原则,由书记提出市委常委会委员合理分工的方案,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做到各办其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
第六条 书记要支持副书记、常委做好工作,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副书记、常委不仅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而且要关注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书记的检查和指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自觉维护市委常委会的团结和统一。
第七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要处理好与政府副职的关系,做到分工不越位,联系不取代,主要帮助推进工作、把握方向、协调矛盾、营造环境。
第三章 规 则
第八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九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要按各自分工,敢于负责,日常工作每月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中汇报交流一次;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对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使之不断完善提高,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常委分工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做好常委之间的相互沟通;重大事项应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必要时由市委常委会提交市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同时根据需要,对一些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第十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应提前交由市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后,由办公室将相关研究议题汇报材料在会前印发全体常委;部门提出需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分管常委的同意,并由分管常委提出。
第十一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市委常委会讨论议题时,主持人应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对待。
第十二条 市委常委会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会后由市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向其转达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