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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人才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才工作规范化,形成有章可循的良好人才工作秩序,xx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六项人才工作制度。
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的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经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以文件下发。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报市委、市政府批转。
6、会议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才办要做好督促检查等工作。
7、临时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组长、副组长召开有关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研究处理,市人才办将研究处理的意见和结果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
8、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二、领导干部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度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本部门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
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组织召开1次人才工作专项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人才工作。应急的人才工作或特殊需要研究讨论的人才方面事宜,也可随时开会。
4、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以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常规工作的扎实开展。
5、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抓1个人才工作联系点,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人才工作的实效性。
6、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做人才工作述职报告。
三、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制度
1、每位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1-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由市人才办确定;县(区)党政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对象,由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并上报市人才办备案。
2、每名领导干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排忧解难。
3、在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过程中,要认真征求他们对我市经济建设、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解决问题,推动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4、相关部门要搞好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的情况总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导。
四、人才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1、市人才办每季度编发1次工作安排表,明确全市人才工作的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并下发至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的月底前,把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报市人才办。
2、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向市人才办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由市人才办编制人才工作要点。有需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或重要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