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7、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织组成人员实行交叉任职。被聘任的党员行政正副职作为党内职务的正式候选人直接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群团职务的选任,按有关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八、事业单位聘任、选任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任期。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长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流。
同一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原则上要求同步。
九、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岗位变化后,待遇相应变化,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实行聘任制以前,已经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
十、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届末考核两种形式。年度考核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届末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十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届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应派人与被考核人进行诫勉谈话,也可根据聘任约定或有关规定终止其聘任合同,或重新聘任到本单位其他合适岗位。
十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届末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重点考察任期内工作政绩、年度考核情况和廉政情况等。届末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可参加新一届聘任;届末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新一届聘任。
十三、被聘人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主管部门解除其所聘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十四、被聘人员任期内提出辞去聘任职务,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按管理权限报送审批。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聘。
十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变动或聘任期届满,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计。
十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任、选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由市委直接管理;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级干部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由市委委托宣传部管理,任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司法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级干部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由市委委托政法委管理,任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事业单位除市委直接管理副科级干部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由市委委托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他领导人员,任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七、聘任、选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纪律和规定。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聘任、选任工作,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市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石发[20**]8号)文件规定的领导职数聘任、选任干部,不得突破职数。对目前领导成员过多的单位,给予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职数可放宽1名。
十八、全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次聘任选任工作于20**年底至20**年初全面推行。
十九、本规定由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200x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