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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人,已退休农林渔工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人,其中在职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名渔场工人已于年月按工龄每人每年元,另加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⒈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⒉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⒊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⒋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自营收入万元,人平每月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万元,科研经费万元,人平每月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自营收入万元,人平每月元。
⒌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离退休人员月平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元,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元,全年收支缺口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⒈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⒉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元、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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