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有关部门订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后,进行正式审查,然后向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查通过。
四、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任务
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党委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
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1.通过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4.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五、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及其任务
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大会主席团设常务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主席团常务委员,由上届党委提名。秘书长的产生,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的产生,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第~次主席团会议上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执行主席分别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它的主要任务:
1.按照大会议程主持会议。
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3.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
4.组织讨论通过大会的决议。
六、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六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五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八十人左右。
自治州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四十人左右。
省辖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四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三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五十人左右。
直辖市的区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一般为二十至四十人。
县(旗、市)、自治县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四十人左右。
省辖市的区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州、市、县、省辖市的区党委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委员、候补委员的安排,要注意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应注意有熟悉经济、文教、科技等各方面的人参加;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同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少数民族要占适当比例。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参照本规定的限额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决定。
七、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四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三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五十人左右。
中央规定设顾问委员会的省辖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二十至三十人。
八、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三十五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二十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五十人左右。
自治州、省辖市和直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股为十五至三十人。
县(旗、市)、自治县、省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十至十五人。
九、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顾问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顾问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常委或由代表团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经同级党委全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十、党的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一般为十一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九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十三人,个别省、市不超过十五人。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般为四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三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五人。
自治州党委常委,一般为六至十一人。书记一人,副书记二至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