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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培训的若干规定
一、学历进修
(一)教师(编制)岗位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规定:
1、在学院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所选专业应符合学院教育发展的要求,经学院同意,其学费全部由学院承担。
3、申请者属在职进修攻读,必须完成学院及所在部门下达的各项工
作任务(含基本教学工作量);在职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晋升、聘任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4、由学院出资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如需继续深造,必须为学院服务两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5、经学院同意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与学院签定服务期协议。由学院支付学费者,自获得学历(学位)起为学院服务五年;未由学院支付学费者,自获得学历(学位)起为学院服务二年。
(二)其他(行政、后勤)岗位申请学历进修的规定:
1、现任中层干部申请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经学院同意,其学费由学院全部承担并签定服务期协议;
2、由学院出资获得学历(学位)者,如需继续深造,必须为学院服务两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
3、职工申请在职学历进修,其进修费用自理,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为主。获得学历证书后,学院给予“创业奉献奖”奖励。
二、岗位培训
(一)教师岗位培训规定
1、教师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每学年须参加各类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进修或培训(含听讲座)不得少于24学时,费用由各教学系专项经费中支付。
2、教学考核不合格(末位)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一个学期的在职待岗进修期。在此期间,参加业务进修的学费由学院承担(进修科目及经费额须经学院同意),不享有学院院内岗位津贴。
3、教师需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其他岗位培训规定
1、专业、技术工种岗位需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需定期验证、复证的岗位培训,其费用由学院承担。
2、参加专业、技术工种岗位中级以上等级证书的培训,其费用自理。获得的等级证书可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3、岗位业务培训,经学院同意的,其培训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关于“双师型”的有关规定
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并担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若取得具有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学院给予“创业奉献奖”(奖金2000元)的奖励。与此相关的培训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四、申请手续:
1、由本人书面向人事处提出申请,领取相关的申请表;
2、经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3、经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经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xx管理干部学院
200x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