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二、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按迟到处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45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提前15 分钟以上擅自离岗下班的按早退处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三天以上须医院医疗证明。情况特殊无法办理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病假、事假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销假。无故超假按旷工论处,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扣100元。
四、请假审批权限。各科室人员都必须按级请假,须经分管局长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作人员准假后,一律到办公室填写审批单进行登记,然后交代好工作,才能离开岗位。
五、凡请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享受年休假、婚假等工作人员,应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须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审批单进行备案方可休假。按批准期限,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向批准者和办公室销假,续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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